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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的慈善事业

    民国时期,灾害频发,战乱连年,以致生灵涂炭,民不聊生。各届中央政府为维护统治,疲于应付各种事变。即使有心顾及黎民,也因庞大的军费开支而显得力不从心。每年的救济费相对于流离失所的难民和生活无着的贫民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政治腐败,生活糜烂,更是加深了人民的苦难。民国社会可谓千疮百孔,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由于政府救济不力,大量的救济工作便只得由慈善组织来承担。因此,慈善事业对民国社会的维系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也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高潮。
    明清时期设立的民间慈善机构大多存续到了民国初年。以上海一地为例,明清以来先后创设的善堂济院有22所,延续到民国初年的就有18所。据1930年国民政府内政部调查江苏等18省的救济院和旧有慈善团体时统计的数据,总计566个县市共有1621个旧有慈善团体,占所有社会救济机构的78%。有人认为,1940年以前,中国的民间慈善机构还处在一种新旧杂存的状态。又据国民党中央社会部1946年年底的统计,全国29个省市总共有救济机构3045个,其中私立的有1011个,约占1/3。1948年的《中国年鉴》披露:当时全国有4172个救济机构,其中私立者1969个,占47%强。这些数据虽因调查范围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是,民国时期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一直数目众多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众多的民间慈善救济机构中,影响较大的有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保育协会、香山慈幼院、华洋义赈会等。下面简单介绍两个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光绪三十年(1904)。当时正值日俄战争,为了救济东三省难民,由上海人沈孰和联合各国绅商,设立红十字会于上海。因系中外共同组织,故取名为“万国红十字会”。1911年,正式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沈孰和任理事长。1934年,国民政府鉴于红十字会事业的重要性,命内政部为主管官署,年底又改由卫生署主管。依照1943年国民政 府公布的《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战时组织条例》,中国红十字会主要办理以下事务:“一、辅 佐  陆海军卫生勤务。二、国内外灾变之救济赈济及伤病之治疗。”经费“除会务收入及政府补助金外”,余以募捐补充。中国红十字会设总会于国民政府所在地,设分会于各地。总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监事各15人,其中常务理事5人,常务监事3人。以上人员,均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令派。不难看出,抗战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实际上成了政府的附属机构。
    中华慈幼协会是由孔祥熙、邝富灼、高凤池、郭秉文等人的夫人发起,于1928年在上海成立的。主要宗旨是维护、教养及保障全国儿童的福祉,藉培国本。1934年在上海召开全国慈幼会议,并成立了各种儿童教养机构。抗战期间主要从事战区儿童救护、设立教养院所、资助各教导机构,以及发行慈幼书刊等工作。                      
    民国时期,主办社会慈善事业的主要有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外国传教士和外国绅商。这部分人在鸦片战争后大量来到中国。他们办理社会慈善事业的动机和目的各不一样。有的是为了在中国立足,借兴办社会慈善事业来取悦中国人。有的当然是出于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需要,以办慈善事业来欺骗中国人,所谓假慈善之名,行侵略之实。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外国人确实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把慈善当做一种国际性的救援事业来实施的,是真心真意来帮助中国人的。如果我们撇开他们兴办社会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实际效用不谈,而仅从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角度来看,外国传教士和外国绅商对于发展民国时期的社会慈善事业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中国的旧式慈善事业向现代慈善事业的转变就是在这些人的影响和带动下实现的。另一部分人多系政府要员的家属、下野政界官僚、军界将领,或清朝的遗老遗少。这些人办慈善的动机也十分复杂。有的是为了博得一个好名声;有的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为了积德行善;有的是受到外国人办慈善的刺激,觉得中国人应该有自己办的慈善事业,以免洋人笑话;还有的人是在下野之后,对自己过去从政时做的一些对不起国家,对不起民族和人民的事情进行忏悔,从而以一种赎罪的心理来办理社会慈善事业的。这些人由于有一定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影响,因此,他们出面办理慈善,很快就能办起来,有的慈善机构的规模和水平甚至超过了外国人办的。但是,要想在兵荒马乱的岁月里长期维持下去,真正做一些救济百姓的善事,却不是那么容易的。熊希龄及其惨淡经营香山慈幼院,就是民国时期社会慈善事业坎坷经历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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